机构职能
(一)综合办公室(党群办公室):
负责本院日常运转工作,与党群办公室合署办公。承担文电、机要、档案、信访、制度建设、信息化管理、后勤、政策法务等工作;承担党建、工会、群团等工作;承担各类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;负责落实上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部署;履行本院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工作职责;承担本院监督检查和纪律审查工作;完成本院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;负责权限内人力资源的开发、配置以及干部人才队伍的建设;负责本院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制定工作;负责本院聘用职工引进、职工教育培训、职称申报、中层干部及人才日常管理等工作;制定本院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中层干部和职工绩效考核工作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纪检监督部、人力资源部并入综合办公室)
(二)财务资产管理部:
制定本院财务、资产、审计管理规定制度;负责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等日常财务工作;负责国有资产管理、内部控制等工作;负责财务、资产、审计档案管理工作;承担内部审计工作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三)质量保障部:
负责本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,制定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负责宣贯工作;组织和开展质量管理培训;拟定本院中长期发展规划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四)安全技术部:
建立健全安全、技术各项管理制度;负责安全、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;负责劳动安全检查工作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五)岩土设计所:
服务发展规划所,负责发展规划所承接岩土工程勘察项目野外勘察作业的规划与执行、勘察数据的整理与分析、报告编制、原始资料归档及后期各项服务工作;负责基坑设计项目的实施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六)岩土勘察所:
负责院部岩土工程勘察项目野外勘察作业的规划与执行、勘察数据的整理与分析、报告编制、原始资料归档及后期各项服务工作;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实施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七)测绘信息所:
负责工程监测、轨道交通保护监测与安全评估、工程测量、摄影测量等相关工作,负责测绘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工作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八)岩土测试所:
负责测试样品的接收与测试、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校准、试验数据的整理和检查,土工报告的编制、原始记录资料的归档;建立和执行质量控制体系,关注土工领域的最新技术和研究成果,积极探索和应用新的实验方法和技术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九)地质灾害防治所:
负责地质灾害调查、评价、监测预警、防治、应急处置等技术服务工作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
(十)规划服务所:
负责常州、南京、无锡等地区市场调研与开发、业务拓展、项目承接、签约履约等工作;负责经营发展相关业务的多领域规划服务工作,协助院内设机构在相关地区开展技术服务;结合本院实际需承担的其他职责。